各位好朋友們都知道我在地段很貴的東區上班,果真名不虛傳....

 

台北東區真的什麼都貴,什麼都不奇怪! 每次吃飯就是我最痛苦的時間,

 

自助餐 out!! 因為又油又膩 價格又貴! (前面巷子口的自助餐歐巴桑, 妳每次菜都夾一點點.

但是算出來的價格卻可以夠我在中和買2個便當)

 

7-11  鐵路便當也常吃,重點是~每次太晚去 便當區都會被掃光光....剩下的只有三角飯團可以陪伴我.

 

偶爾想打打牙祭吃吃"珍蜜" 但卻不是天天可以這樣開下去的. 如果晚上有時間,

 

我盡可能的自己下廚準備,這樣一來 我就可以帶著便當上班去,也不用擠破頭煩惱要吃什麼.

 

 

昨天利用中午的時間,到 "農會超市" 採買,準備晚上回家作菜.住北部的朋友真的很推薦到

 

農會超市去採購食材,裡面什麼都有,青菜 肉品,用的穿的等等一應俱全. 推薦的原因是 價格比較低,

 

食材也比較多比較豐富. 我買了大約1個星期(4~5個人的食材份量) 總金額約1130元.

 

帶便當可以很簡單,今天的主菜是 (五香什錦燉肉)因為不只是燉肉,這時候可以把放在冷凍庫的

 

一些貢丸.黃金魚蛋,油豆腐,還可加入豆輪增加燉肉的香氣. 利用冬天吃不完的火鍋配料也可以加入.

 

 

 

 

<五香什錦燉肉>

準備材料: 豬肉(五花肉或前腿肉皆可) 也可用雞肉代替.

配料:豆輪.油豆腐.黃金魚蛋 .

香料 :滷包一包 .薑片6~8片 .冰糖少許. 米酒

 

 

製作: 豬肉切塊並加入醬油與冰糖醃製10分鐘備用,

 

熱鍋放入五花肉煎至表面金黃半熟(因為我用五花肉所以我沒有放油)後,放入米酒蓋鍋

 

稍微讓汁收乾一下,起鍋放一旁備用.

 

利用鍋子內剩下的油快速把黃金於蛋 貢丸 油豆腐稍微伴炒 (燉的過程

這些食材會比較耐燉)

豆輪>> 要先用熱水煮過撈起,因為豆輪是炸的,建議用滾水煮5分鐘把過多的油脂去除!

 

 

 

 

 

(豬肉切塊醃製備用)

 

 

 

準備一個燉鍋,把炒過的豬肉.與豆輪等等配料一起放進去,放入薑片,滷包,再一點醬油,

 

加水(水的多寡大約淹過食材即可) 開中火,等到沸騰轉文火(這時候可以試試味道,

 

如太淡可在加入醬油或是冰糖)文火燉主25分鐘熄火, 準備已經不太穿的,較厚的乾淨衣服,

 

大約3~4件 (較薄的衣服請準備4~5件)

 

把衣服一層一層包住燉鍋,(我用了3件冬天的厚T恤) 最後再用大夾子把衣服夾好,

 

或是綁好(乍看之下很像古代外出的"包袱仔"), 就可以放在一旁了!

 

這個妙招是我從以前只要燉肉就會用的方法,因為燉太久,肉會糊糊爛爛的,材料都沒有什麼咬勁,

 

味道是到味了,但是吃起來口感就還好,利用衣服的厚度,可以讓燉鍋內的溫度保持高溫,

 

肉類與其他材料就不會越燉越爛,味道很入味,重點是瓦斯很省. 有時候放到隔天下班一打開,

 

鍋子內都還是熱的,衣服也都還溫溫的,效果真的很好!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(2個小時後打開,就是一鍋香噴噴的滷肉囉!) 真的很健康因為一滴油都沒有加,

 

整鍋都是肉汁沒有像外面滷肉第一層都是油.這一鍋的食材費用大約230元,

 

4個人可以吃3天,外加我帶2餐便當.

 

 

 

 


 

 

 

 

簡單炒一個青菜,就可以帶便當囉, 把2天份的便當先裝好,冰在冰箱帶去公司微波,就是一頓美味的晚餐!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我自己做便當,喜歡吃得簡單,只要有一個主菜與青菜 ,比外面又油又膩的自助餐健康好幾倍.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有了美味的滷肉, 一定也要來碗鮮甜的冬瓜蚵粒排骨湯, 我煮菜的原理很簡單,

 

把食材依照順序下鍋,就可以做出好吃的菜餚,其他鹽分的拿捏那就要看個人,

 

但是一次最好一點一點的加,這樣太鹹太淡都有補救的機會!

 

 

 


 

 

 

 

燉湯的肉一定要先汆燙,把血水去掉,這樣的湯品才會清 才會漂亮.

 

小排汆燙後用清水再清洗一次後, 與冬瓜(切塊),薑片一起放入敖煮, 滾後小火敖煮約40分鐘,

 

冬瓜變成半透明就差不多了,關火! 這時再把清洗好的蛤仔加入鍋內,因為溫度很高 所以

 

蛤仔進去就已經馬上熟了.加少許米酒提味.鹽巴少許,鮮雞精少許 .就OK囉.

 

 

 

 

(蛤仔洗淨備用)






 

 

這個排骨湯的費用約250元, 5個人可以喝2天哩!!

 

如果真的要說麻煩的地方,我認為~洗菜 切菜 的前製處理事我最傷腦筋的了!

 

希望大家不要棄嫌我的小撇步^^

 

 

 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ppl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9) 人氣()